有機農產品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之規範?

資料來源:行政院農委會
參考網站 : 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
 
有機農產品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之規範?
 

依據「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」第十五點規定,有機農產品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 經本會認證之驗證機構之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及其產品包裝,始得標示「(行政院)農業委員會認證」或「(行政院) 農業委員會輔導驗證」等相關字樣。

2. 進口有機農產品應具中文標示,並註明產地。

3. 經驗證合格之有機農產品方得張貼驗證單位或/及國家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。

4. 轉型期間之產品得標示為「有機農業轉型期產品」。

5. 有機農產品的每一交易單位或散裝產品之賣場,均應標示: 有機農產品名稱、.生產者姓名、地址及連絡電話或進口業者之連絡方式與相關資料、.驗證機構之名稱、地址及連絡電話。

6. 分裝時應保留原標示供查驗。

7. 基因改造、經輻射或藥劑燻蒸處理、添加合成化學物質及與非有機農產品混雜者,均不得標示為有機農產品。

8. 標示、宣傳或廣告,不得有虛偽、誇張或易使人誤認有醫藥之效能。

 
如何辨識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真偽

一、查農委會已認證「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(MOA)」、「臺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(TOPA)」、「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(TOAF)」及「台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(FOA)」等四家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,依規定經該等驗證機構驗證之有機農產品,得使用CAS有機農產品標章及各該驗證機構之證明標章。

二、倘消費者認為購買之有機農產品所黏貼證明標章有仿冒情事,可洽上揭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,予以協助辨認,連絡資訊可上「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」(http://organic.niu.edu.tw)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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